为加强木材加工原料管理,杜绝所属企业在木材加工原料销售环节违法乱纪行为,保证林业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流失,确保限额采伐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促进林产工业健康发展,日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出台{HotTag}《木材加工原料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持有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合法加工资质的加工企业,林业局方可依照本办法对其销售加工原料。林业局木材销售部门要建立加工原料销售、拨付台帐,对所有加工企业销售、拨付情况要做到日统计,每日报当地资源林政、木材稽查部门备查,并接受林业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对加工用规格材购销管理、加工用剩余物购销管理、违规销售责任追究作了细致规定。
大兴安岭木材销售坚持“四两四”方针
大兴安岭在木材销售工作中,转变观念,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四个原则、两个优先、四个杜绝”为指导方向。四个原则:一是林业局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二是效益大化原则;三是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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