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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木质包装实施新规 惠州3000余企业或受影响

2013-09-303420

明年1月1日起,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规定,如果木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者被查出其他问题,进口货物将可能被退运。由于大多数企业尚未了解该规定,届时,惠州3000多家进出口企业或许会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11、32号公告,按照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都必须经过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志,处理的方法必须是经过中国官方确认的,处理机构须经过输出国家或{TodayHot}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货物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发现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将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甚至连同货物退运出境。

  惠州检验检疫局相关统计表明,惠州目前涉及进口业务的企业有3000余家,由于新规定还未实施,大多数企业对规定尚不了解。为此,惠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各进口企业,对属于实施起始时间的进口货物,应合理处理,符合我国对进口木质包装检疫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惠州检验检疫局将于近期就新规定向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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