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3-09-303560

   京建质[2002] 197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编号为GB50325-2001,以下简称《规范》),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提高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培训工作

  近年来,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并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已往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是十分健全,各种装修材料的环保标准也不统一,而且建设各方对于室内环境污染问题都不够重视。所以当务之急,我们必须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建设各方对控制室{TodayHot}内环境污染的认识。当前,学习培训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对《规范》的学习,主要是熟悉各种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和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的查验、现场复检要求以及有特殊环保要求的施工工艺等等,从施工环节控制污染;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人员对《规范》的学习,目的是使其具备室内各项环境指标的检测能力,保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顺利进行;三是加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对《规范》的学习,目的是加强对建设各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和验收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管理

  根据建设部的部署和本市实际情况,2002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验收,并委托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依据《规范》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HotTag}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再次检测,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要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监督报告中应包括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的结论性意见。各级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机关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本市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市建委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认可,并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未通过市建委考核、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室内环境验收的依据。本市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四、加强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

   建筑材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优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把建筑材料进场环保质量关,对于有环保要求的材料必须查验有关环保检测报告,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复检。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要有针对性的抽查建筑材料是否达到环保要求。2002年1月1日以后,凡是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备案的建筑材料,按照《规范》规定有环保要求的,在备案时必须向备案机关提供有关环保检测报告。

  附: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控制指标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执行《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性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部门制定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环境指标,以及《规范》的颁布实施,基本形成了控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技术标准体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作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居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各地要组织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学习《规范》,对有关人员进行室内环境污染与控制知识的培训。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工程勘察和室内通风、装饰装修设计中充分考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作好材料进场检验工作,凡无出厂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积极引导和鼓励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贯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开展洁净生产。

    三、建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查验收,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机构要经过有关部门认证后,方可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四、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包括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的结论性意见。备案机关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同意备案。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有出厂检验报告得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的,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不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新建居住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建设节能建筑的基本技术依据,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基本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主要节能措施、热工性

0评论2009-11-04272

国家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科 [2005]55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建设节能建筑的基本技术

0评论2009-08-31314

建设部发布行业产品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公告
建设部发布行业产品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542号 现批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195-2007,自2007年4月1日起实

0评论2008-12-19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7]30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

0评论2008-12-19303

建设部:防震不可少 装修乱打洞罚3万
2006年4月1日,建设部公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指出,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0评论2008-05-21268

建设部通报26起房地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08年1月9日)现将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相关工作进展{TodayHot}情况,尤其是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

0评论2008-01-10322

建设部发布节能门窗贴统一标签管理办法
昨日建设部下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是指标准规格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性能指标的一种信

0评论2007-12-20278

建设部:绿色建筑将有身份标识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设部近日推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并已开始试行。 《办法》指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

0评论2007-10-18330

建设部发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面临重新洗牌 在收费标准提高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发布后不久,工程监理行业再次传出重大消息: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将依据综合资质、专业资质

0评论2007-06-06291

建设部:一季度明确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廉租房比例
根据建设部新作出的部署,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发出督促: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

0评论2007-02-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