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业务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选聘、金融机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额的内部审核以及加强监管等多方面,规范抵押贷款估价,强调和细化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金融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作为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新规定,这份文件有四大看点。
审慎放贷,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抵{TodayHot}押价值
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其他贷款,通常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房地产抵押价值是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房地产抵押价值如果过高,就容易造成信贷风险,如果过低,抵押物的担保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要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作为核定贷款发放额的依据。商业银行内部审贷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和技能,且不能参与信贷决策。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监测已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时了解抵押价值变化情况。
处置抵押房地产前,商业银行必须委托房估价机构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防止信贷资产流失。
创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客观中立
三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选用机制,制定选用办法。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资质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择优决定。
同时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HotTag}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还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杜鸣说:“通知明确了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的作用,规范了估价行为,有了明确的操作方法。还提出了防止恶意竞争,虽然一个文件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是也算敲响警钟,有了行为准则。今后还应在对估价方法和估价服务的要求上不断完善。”
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委托人及收费
房地产抵押估价为贷款人核定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因此,《通知》规定原则上商业银行作为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委托人,并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人承担估价费用。
禁止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向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
考虑到目前房地产抵押估价基本由借款人委托,为实现平稳过渡,《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另行约定委托人的,从其约定。
完善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体系,明确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
房地产抵押估价新规定,充分考虑了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特点,从估价技术的角度,对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基本原则、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方法选择、估价参数选取以及估价报告应当披露的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估价报告对优先受偿权等影响抵押物变现能力的因素作重点分析。
四川恒通评估事务所董事长崔太平表示:“与《通知》配套下发的《指导意见》是一个技术标准,对指导我们估价师工作,规范估价行为有着突出作用,和以往相比有很大差异。比如说,评估对象有拖欠工程款现象,我们在做抵押评估时,要把这样一些因素扣减,为银行贷款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依据。”
期房抵押登记须网上申请从7月1日起执行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从7月1日起,本市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期房抵押)登记将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核。 市建委表示,期房抵押是指购房人购{HotTag}买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含经济
0评论2006-05-31297
房产抵押登记5日内办结
房产抵押登记5日内办结 昨日,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在岳麓区设立产权交易登记分理处,方便群众办理房产业务的同时,宣布再次缩短服务时限,仅房屋权属初始{TodayHot}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0评论2006-03-30288
北京规范房屋权属登记房产登记抵押期无效
北京规范房屋权属登记,市建委发文为六类情形定规矩 从今年1月15日起,北京市房屋抵押登记中不再登记抵押期限。此前房屋抵押登记中已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所有权证、他项
0评论2006-02-07291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新规范 06年3月1日起施行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估价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等。
0评论2006-02-06264
北京规范权属登记已售房屋开发商不得抵押
从今年1月15日起,北京市房屋抵押登记中不再登记抵押期限。此前房屋抵押登记中已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中的约定期限栏也不再填写。 六项权属登记有了
0评论2006-02-06302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今年3月起施行
记者24日从建设部获悉,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行为,保
0评论2006-02-05314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新规范06年3月1日起施行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估价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等。
0评论2006-02-0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