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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建议修改建筑法各类型建筑工程都要管

2013-09-303130

  建筑法需要修改。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TodayHot}时说。

  “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依然严  

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重,工程招投标中‘黑白合同’问题突出,建筑领域腐败行为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杨伟程代表从6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适当扩大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建议建筑法的调整范围扩大至各种类型建筑工程活动,如房屋建筑、道路、机场、水电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等。

  增加对建设单位的规范。增加“申请开工许可,资金必须落实”的限制性条款。明确资金落实到何种程度,才允许开工。建立建设资金风险评估强制审查制度、提交资信证明或提供付款担保制度。规定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后,抽逃建设资金,不及时补充后续建设资金的法律责任。

  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参加保险。在出现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由保险公司理赔,以此作为法律救济{HotTag}手段。

  在法律责任中,增加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规定,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单位处罚款,对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增加禁止签订“黑白合同”的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通过压级压价来压低工程款等行为。并规定签订“黑白合同”,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细化建筑业从业资格的规定。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资信评价追踪机制,提高进入门槛,加强信誉管理,避免供大于求导致无序竞争。

  增加处罚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挂靠行为的处罚,既要处罚被挂靠方,又要处理挂靠方,以加大对挂靠行为的制裁措施。

  相关制度要建立。建立“终身质量负责机制”,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主要材料供应等重要资料的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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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2004年8月2日7发文: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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