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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4月18日起暂将期铝涨跌幅调至4%

2013-09-302880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所决定自2006年4月18日起暂将
铝期货标准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调整为4%。当市场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行情等情况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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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关于铝强制减仓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消息:鉴于上海期铝AL0902和AL0903合约连续三日跌停,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交易所决定于12月8日结算时,对上述合约实行强制减仓措施。 12月9

0评论2008-12-0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