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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胶油毡

2013-09-302840

标准名称 再生胶油毡 标准类型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部标准标准号 JC206-76 附图图1; 图2; 图3;

标准正文
再生胶油毡是用再生橡胶、10号石油沥青和碳酸钙经混炼、压延而成的无胎防水 卷材,可用作屋面、地下、水利等工程的防水层,尤其适用于对防水层的延伸性和低 温柔性要求较高的工程。     一、技术要求     1.再生胶油毡规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厚度(毫米)    幅度(毫米)      卷长(米)     1.2±0.2         1000±10         20±0.3 注:如需特殊规格可由用货单位与生产厂双方协议。     2.再生胶油毡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卷的油毡应卷紧,两端平齐。     (2)表面无孔洞、皱皱折或刻痕等缺陷。     (3)每平方米油毡上,直径为3 ̄5毫米的疙瘩不得超过三个,直径为3 ̄5毫米的气 泡或因气泡破裂而造成的痕迹不得超过三个。     (4)每卷油毡接头不得超过一个,短的一块不得小于3米,并应比规格长15厘米。     (5)撒布材料应均匀,油毡铺开后不应有粘结现象。     3.再生胶油毡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抗拉强度(公斤/厘米2)20±2℃时纵向         不小于       8 延伸率(%)20±2℃纵向                     不小于      120 低温柔性:-20℃时,1小时,φ1毫米金属丝对折          无裂纹 不透水性(公斤/厘米2)动水压法,保持90分钟  不小于       3 耐热度:在120℃下加热5小时                            不起泡,不发粘 吸水性(%)18±2℃时,24小时               不大于       0.5  二、检验方法     4.产品规格:     (1)长度和幅宽:将油毡在平坦的平面上展开,用最小刻度为1毫米的米尺测量 油毡的长度和幅宽。     (2)厚度:用厚度计(1/100毫米)沿油毡横向(在同一直线上)测定边、中、边 三点,各点应符合表1规定。     5.外观质量:用目测和量具按外观质量要求逐项检查。     6.物理性能:检验用的试件,在油毡卷首起3米处按图1所示的部位和表3规定 的尺寸和数量切取。 表3    试件尺寸和数量有   试验项目            试件部位     试件尺寸(毫米)       数  量 抗拉强度和延伸率         C              见图2              5 低渐柔性                 E              60×20              6 不透水性                 B               φ150              3 耐热度                   D              100×50             3 吸水性                   A               50×50             3      (1)抗拉强度和延伸率:     a.仪器和工具:     拉力机:橡胶制拉力机,极限负荷不大于250公斤,最小读数0.1公斤。     厚度计:1/100毫米。     量尺:1/10毫米。     冲模:哑铃形,见图2。     b.试验步骤:     (a)按图1和表3的规定用冲模切取试件5片,切取时必须一次切断,每次切一片。     (b)将表面撒布材料刷净,放在温度为20±2℃的房间内,30分钟后进行试验。     (c)在试件工作部分印两条距离为25±0.5毫米的平行标线,标线的粗度不超过0.5 毫米。     (d)用厚度计量其标距内厚度,测量部位应不少于三点,取其最低值。     (e)把试件垂直地夹在拉力机的上下夹制器上,使下夹制器以50毫米/分钟的下降 速度拉伸试件,并测量试件工作部分的伸长直到拉断为止。     (f)根据试验要求记录试件被拉断的标线距离和荷重。     c.试验结果表示方法:     抗拉强度按下式计算:                         P                     K=──                        b·h 式中:       K──抗拉强度(公斤/厘米2);       P──试件拉断时所受荷重(公斤);       b──试验前试件工作部分宽度,以0.65厘米计算;       h──试验前试件工作部分最小厚度(厘米)。     延伸率按下式计算:                      L1-L0                  E=────×100                        L0 式中:E ──伸长率(%);       L0──试验前试件工作标线距离,以25毫米计算;       L1──试件在扯断时的标线距离(毫米)。     d.该两项性能试验结果均取其算术平均值。各试件试验数据对平均值的偏差不得 超过±15%,如超过±15%则应将数据舍去,经取舍后的试件个数不能少于3个。     (2)低温柔件:     裁刀。     冰箱:低于-20℃。     φ1毫米金属丝。     b.试验步骤:     (a)按图1和表3的规定切取试件6条,将表面撒布材料刷净,和直径为1毫米的 金属丝同时放于-20℃冰箱中1小时。     (b)在冰箱中将试件沿金属丝用手以约2秒钟的时间对折,用肉眼观察试件表面 是否有裂纹。     (c)6个试件有5个试件均无裂纹,方可评定油毡的低温柔性为合格。     (3)不透水性(动水压法):     a.仪器和工具:     不透水性试验器(图3)。由透水盘3、5(包括金属盖圈、胶皮垫圈和螺杆,用 来压紧固定试件,透水盘内直径135毫米)、贮水罐2、压力表8(6公斤厘米2,最小 刻度0.01公斤/厘米2)、加水压装置(包括电动机4、齿轮箱6和泵7和支架1(用于 支承透水盘)所构成。     b.试验步骤:     (a)按图1和表3的规定切取试件3块,将其表面撒布材料刷净。     (b)试验前须将洁净的水注入贮水罐中,开启透水盘下部的进水阀门,检查进水是 否畅通,并使水与透水盘上口齐平。关闭进水阀,开启总水阀,接着连续加水压,使 贮水罐的水流出来,清除空气。     将试件置于透水盘上,垫上胶皮垫圈及孔径为2×2毫米金属网,并用螺丝夹紧。开 启进水阀门,关闭总水阀门,开始施加水压,并记录时间。一次升压到3公斤/厘米2, 保持90分钟。3块试件的试验结果均应无透水现象,方可评定油毡的不透水性为合格。     (4)耐热度:     a.仪器和工具:     电热烘箱:具有怛温控制装置。     温度计:0 ̄200℃水银温度计,精确度0.5℃。     细铁丝或回形针:穿钩试件用。     裁刀。     1.试验步骤:     (a)按图1和表3的规定切取试件3块,将表面撒布材料刷净,在距试件一端约1厘 米处的中心穿一小孔,用穿钩悬挂在烘箱内的上层篦板上。     (b)在120℃下放置5小时,取出试件观察其表面是否有起泡、发粘现象。     (c)3块试件均不起泡、不民粘,方可评定油毡的耐热度为合格。     (5)吸水性:     a.仪器及工具:     分析开平:精确度0.001克。     1000毫升烧杯或其它适合容纳试件和装水的容器。     毛刷。     50℃或100℃水银温度计:精确度0.5℃。     细玻璃棒。     滤纸。     b.试验步骤:     (a)按图1和表3的规定切取试件3块,将表面撒布材料刷净,再行称量。     (b)将称量后的试件立放在18±2℃的水中浸泡,每块试件相隔距离不小于2毫米 (可用细玻璃棒置于试件之间),水面高出试件上端不小于20毫米。浸泡24小时后取 出,迅速用滤纸按贴试件两面,以吸收水分,至滤纸按贴试件不再有水迹为度,立即称 量。     (c)试件从中取出至称量完毕的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吸水性A(%)按下式计算:                  W-W1              A=────  ×100                    W1 式中:W1──浸泡前试件重量;       W ──浸泡后试件重量。     三、验收规则     7.同一规格的产品,以100卷为一批,少于100卷亦按一批算;生产厂以一个班的产 量为一批。在该批产品中任取一卷检查外观质量,全部指标达到要求时即为合格;若其 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再任取一卷检查,全部指标达到要求时亦 为合格;若仍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时,应由原生产单位进行开卷整理,整理后任取2 卷,全部指标达到要求时即为合格;若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品。     8.将外观检查合格的一卷作为物理性能检验的试样,检验结果符合各项指标时,该 批产品即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再取一卷进行单项复 验,达到指标要求时即为合格;若仍未达到指标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如供需双方验收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委托有关科研或试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     四、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10.产品应在硬质卷芯上卷紧包装。每卷油毡均应沿包装纸面的整个宽度包装,两端 未包装的长度不得超过5毫米。     11.在特殊的情况下,包装的形式可由生产厂与购货单位商定。     12.每卷产品的包装纸上应清楚标明下列标志:     (1)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2)产品的全称、生产日期;     (3)本标准编号和合格标记;     (4)保管和运输注意事项。     13.贮存和运输:     (1)产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内。     (2)不得与有机溶剂接触。     (3)产品可平放成垛,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米。     (4)运输时产品必须平放成垛,垛的高度也不应超过1米,必要时应加盖蓬布。     14.在遵守本标准第13条的情况下,生产厂应保证产品自出厂之日起,在不超过一年 的贮存期内,其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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