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陕西省建设厅了解到,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我省从资金、政策、规划、土地、监管、控价等方面加快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今年竣工面积按计划将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6月底各城市将公布经济房销售对象范围。
据悉,在年度建设规模和可供房源上,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银行建立住房信贷予以支持等优惠政策,并对进度建设目标做出明确要求。在价格上,明确规定不是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将通过严格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HotTag}单价和总价以及加强对销售价格的审核与管理,从而保证政府的政策优惠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违规利用经济适用房土地转为商品房开发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相关企业清除出市场。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审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界定在中低收入家庭之内,保障分阶段、有目标,具体由各城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省政府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各城市必须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