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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暂行规定提高建筑意外保险赔付标准

2013-09-303550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我市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意外伤害死亡保险赔付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5万元,并要求各建筑工地必须足额投保并予公示。 

    市建委此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1999年下发的《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调整后出台的。按照调整后的《暂行规定》,保险费率要实行差别费率,单项工程总造价在4000万元以{TodayHot}下的,保险费率为工程总造价的2‰;单项工程总造价在1.5亿元以上的,保险费率为工程总造价的1.2‰。农民工的死亡赔偿金由最高每人每次可获赔6万元提高到可获赔偿15万元。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10万元/人次;附加医疗费的赔偿限额为2万元/人次。并确定上下班时因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身体伤残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如果保险合同未达到调整后的赔偿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有权责令施工企业按要求投保。对未投保的企业,员工可举报。 

    据了解,建筑意外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农民工在内人人享有。此外,建筑业农民工意外死亡赔付除保险公司赔付的15万元外,还可获得抚恤金、老人子女抚养费等六七万元的赔付,总数将超过20万元。有关人员表示,违规成本的提高,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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