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7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新建住宅不节能,设计施工者均受罚。 《条例》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宾馆、商厦、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鼓励城镇新建住宅整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其太阳能热水器及输水管道的安装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HotTag}工。 《条例》明确:建筑物的设计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的建造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至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行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安徽省发布耐磨材料地方标准
近日,安徽省质监局以2010年第2号公告(《关于批准发布等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正式批准发布实施《铸造磨段》和《铸造磨球》两项省地方标准,标准编号分别为DB34/T1119-2010和DB34/T
0评论2010-02-26276
《安徽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正式发布
日前,安徽省政府正式发布《安徽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标志着安徽省钢铁产业迎来又一轮加快调整和发展的机遇。 经过多年发展,安徽省钢铁产业已拥有一批优强企业和优势产品,拥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较强
0评论2009-05-19260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7月1日实施
从今年7月1日起,在电、煤气、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单位的职工,将不再享受本单位无偿、低价提供的能源。于今年4月21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今年7月1日
0评论2006-07-03301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将于7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新建住宅不节能,设计施工者均受罚。 《条例》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城市照明
0评论2006-06-1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