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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硅酸盐水泥

2013-09-303240

标准名称 白色硅酸盐水泥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名称(英) White portland cement 标准号 GB2015-91 代替标准号 代替GB2015-80 GB2016-80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92-03-22批准标准实施日期 1993-01-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色硅酸盐水泥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     贮存与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白色和彩色灰浆、砂浆及混凝土用白色硅酸盐水泥。 2   引用标准     GB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177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GB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5483  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GB 5950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试验方法通则     GB 9774  水泥包装用袋     GSBA  67001  氯化镁粉末状物质白度实物标准     ZB Q12 001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  定义     由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白色硅酸盐水泥     (简称白水泥)。     磨制水泥时,允许加入不超过水泥重量5%的石灰石或窑灰作为外加物。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不损害水泥性能的助磨剂,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 4   组分材料 4.1  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     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氧化铁含量少的熟料。 4.2  石膏     天然二水石膏应符合GB5483的规定。 4.3  石灰石     作为外加物的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不得超过2.5%。 4.4  窑灰     窑灰应符合ZBQ12001的规定,且白度不得低于70%。 5  技术要求 5.1  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4.5%。 5.2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5.3  细度     0.080m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5.4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2h。 5.5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5.6  强度     各标号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表1的数值。     表1                                          MPa ─────┬──────────────┬──────────────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标  号  ├────┬────┬────┼────┬────┬────           │   3d   │   7d   │  28d   │   3d   │   7d   │  28d  ─────┼────┼────┼────┼────┼────┼────    325    │  14.0  │  20.5  │  32.5  │   2.5  │   3.5  │  5.5    425    │  18.0  │  26.5  │  42.5  │   3.5  │   4.5  │  6.5    425    │  23.0  │  33.5  │  52.5  │   4.0  │   5.5  │  7.0    525    │  28.0  │  42.0  │  62.5  │   5.0  │   6.0  │  8.0                                                                     ─────┴────┴────┴────┴────┴────┴──── 5.7  白度     白水泥白度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等级白度不得低于表2数值。     表2 ──────┬─────┬─────┬─────┬─────     等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白度,% │    86    │    84    │   80     │   75 ──────┴─────┴─────┴─────┴───── 6  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产品等级如表3。     表3 ─────────┬─────────────┬────────────                   │        白     度         │    白水泥等级     ├─────────────┤      标      号                   │        级     别         │ ─────────┼─────────────┼────────────                   │                          │         625      优等品       │          特级            ├────────────                   │                          │         525 ─────────┼─────────────┼────────────                   │          一级            │         525                   │                          ├────────────                   │                          │         425      一等品       ├─────────────┼────────────                   │          二级            │         525                   │                          ├────────────                   │                          │         425 ─────────┼─────────────┼────────────                   │          二级            │         325         合格品       ├─────────────┼────────────                   │          三级            │         425                      │                          ├────────────                   │                          │         325 ─────────┴─────────────┴──────────── 7   试验方法 7.1  氧化镁、三氧化硫按GB176进行。 7.2  细度按GB1345进行。 7.3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1346进行。 7.4  强度按GB177进行。水灰比为0.44。 7.5  白度按本标准中附录A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同白度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编号按水泥厂     年产量规定。     5万吨以上,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1 ̄5万吨,不超过150吨为一编号;     1万吨以下,不超过50吨或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编号。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     8.2  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白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     的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 8.3  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品质不符合本标准第5章各项指标的不得出厂。 8.4  废品与不合格品 8.4.1  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最低     标号规定的指标时为废品。 8.4.2  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和白度低于出厂标号和白度规定的     指标时为不合格品。 8.5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     以外的本标准第5章所列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试验报告还应填报是否掺加石灰石或窑灰及掺加量,并应附有该白水泥的技术要求。 8.6  仲裁     水泥出厂后三个月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     关的问题需要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时,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     若用户对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应在接到用户要求     后七天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     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1.0kg。     包装袋应符合GB9774规定。 9.2  标志     包装袋上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名称、标号、白度等级、包装日期、编号。包装     袋两侧也应印有水泥名称、标号和白度等级。     注:出口水泥的包装、标志可由供货双方协商。 9.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标号和白度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     混杂。      附录A     白色硅酸盐水泥白度试验方法     (补充件)         白色硅酸盐水泥白度试验方法按GB5950进行,并结合白水泥产品特点,作如下规定和     补充: A1   白度仪的光学几何条件采用垂直/45°(0/45)或垂直/温射(0/d)。 A2   标准白板和工作白板。 A2.1  标准白板采用氧化镁标准白板,且符合GSBA67001的规定。 A2.2  可用表面平整、无刻痕、无裂纹的白色陶瓷板作为工作白板。工作白板至少每月用标准       白板自行标定一次。 A3    试样板的制备: A3.1  从本标准8.1条取得的样品中取出测定白度的试样。试样应装入带有磨口塞的玻璃瓶       中或用双导塑料袋严密包装,重量不得少于200g。 A3.2  称取白水泥试样适量放入压样器中,压制成表面平整的试样板,不得有裂缝和污点。       每个试样同时压制三块试样板。 A4   白度计算: A4.1  试样白度取三色平均值公式测定结果表示。 A4.2  试样白度(W)按式(A1)计算:                           B480+G520+R620                   W=──────────────    …………………………(A1)                                 3 式中:W——试样的白度,%;       B480——蓝光1反射比;       G520——绿光1射比;       R620——红光1射比。 A4.3  白度结果以三块试样板平均值计算,取小数点后一位。当三块试样板的白度值中有一个       超过平均值的±0.5时,应予剔除,以其余二个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白度结果,如有二个       超过平均值的±0.5时,应重做测定。 A4.4  白度测定的允许误差为±0.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中言、陆宝寿、沈梅非、周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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