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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2013-09-302720

标准名称 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标准名称(英) Type I low pH value sulphoaluminate cement 标准号 ZBQ 11003-86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86-03-01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6-10-01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简称I型低碱度水泥)。该水泥用作玻璃纤维增强水泥 复合材料。 1  定义与标号 1.1  定义     I型低碱度水泥是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硫铝酸盐水泥熟料,配以一定量的硬石膏磨 细而成,具有碱度较低特性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1.2  标号     I型低碱度水泥分为525、425两个标号。 2  品质指标 2.1  比表面积     不得低于450m[2]/kg。 2.2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25min,终凝不得迟于3h。 2.3  强度     各龄期强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MPa(kgf/cm[2]) ────┬────────────────┬────────────────         │        抗    压    强    度    │          抗    折    强  度  标  号 ├────┬─────┬─────┼────┬─────┬─────         │   3d   │    7d    │    28d   │   3d   │    7d    │   28d ────┼────┼─────┼─────┼────┼─────┼─────  525    │  29.4  │   39.2   │   51.5   │  3.9   │   4.9    │   5.4         │ (300)  │   (400)  │   (525)  │  (40)  │  (50)    │  (55) ────┼────┼─────┼─────┼────┼─────┼─────  425    │  19.6  │   29.4   │   41.7   │  2.9   │   3.9    │   4.4         │  (200) │  (300)   │   (425)  │  (30)  │   (40)   │   (45) ────┴────┴─────┴─────┴────┴─────┴───── 2.4  水泥碱度     灰水比为1:10的水泥浆液,1h的pH值不得大于10.5。 2.5  水泥自由膨胀率     1:2.5砂浆28d自由膨胀率不得大于0.15%。用圆网抄取法工艺生产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时, 自由膨胀率可由用户与生产厂协商决定。 3  试验方法 3.1  比表面积     按GB 207-63《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进行。 3.2  凝结时间     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 3.3  强度     按Gb 177-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水灰比固定为0.40。 3.4  水泥碱度     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 3.5  水泥自由膨胀率     按JC 215-78《铝酸盐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进行,但作如下更改:灰砂比1:2.5;加水 量按流动度110 ̄130mm来确定;试体带模在20℃相对湿度≥90%的条件下养护24h后脱模。 4  验收规则 4.1  编号及取样     以100t为一个编号。日产量不足1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数量不少于20kg。 4.2  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二个月,以备有凝问时提交水泥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复验或仲裁。 4.3  出厂水泥     凡品质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规定的均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4.4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0d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d强度和自由膨 胀率以外的本标准第2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和自由膨胀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 补报。试验报告还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指标。 5  包装与标志 5.1  包装     水泥须用防潮纸袋包装,每袋净重50±1.0kg。如购货单位需要,包装容器的种类和包装重量可 以改变。 5.2  包装标志     包装纸袋或容器必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名称和标号、包装日期、编号及严防受潮等字样。 并印有明显的标志以与其他品种水泥的包装相区别。 6  运输与贮存     水泥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应与其他水泥分别贮运,不得混杂。水泥贮存期为三 个月。逾期水泥应重新检验。 7  使用注意事项 7.1  I型低碱度水泥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混合使用。 7.2  I型低碱度水泥与玻璃纤维复合的制品使用环境温度不得大于80℃。 7.3  525I型低碱度水泥主要适用于喷射工艺、425I型低碱度水泥主要适用于抄取工艺生产玻璃 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附    录    A                            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碱度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仪器     用pHs-3型自动显示数字酸度计进行测定。使用前必须用pH值为9.20的缓冲溶液对仪器进行 标定。缓冲溶液可用GR硼砂3.81g溶于1000ml的二次蒸馏水中直接配制。 A.2  试样     取混合均匀并已除去磁铁的粉末试样20g,在玛瑙研钵中研细通过10000孔筛,装入带磨口 塞的50ml试样瓶内备用。 A.3  操作方法     称取10g水泥试样,置于塑料瓶内,加入煮沸并冷却到室温的蒸馏水100ml,旋紧盖子。后摇或 放在旋转振荡器上摇动1h(最好放入几个玛瑙小球)。然后用快速定性滤纸过滤。将滤液置于50ml 干燥烧杯中,立即在标定好的pHs-3型酸度计上直接测出pH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科学研究院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上海白水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君圩、许温葭、张仕琪。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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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本标准适用于以温石棉、短切中碱玻璃纤维或以抗碱玻璃纤维等为增强材料、以Ⅰ字型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为胶结材料制成的建筑平板。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以下简称“平板”)主要用于室内的非承重内隔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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