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2013-09-300

标准名称 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名称(英) Gypsum and anhydrite for use in cement 国际代码 UDC 666.913 :666.94 标准号 GB5483-85 标准发布日期 国家标准局1985-10-17发布标准实施日期 1986-07-01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调凝剂的石膏和硬石膏。  1  定义 1.1石膏是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O)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1.2硬石膏是以无水硫酸钙(CaSO4)为主要成分的天然矿石。  2  技术要求 2.1品位     以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和无水硫酸钙(CaSO4)的百分含量表示其品位。硬石 膏中无水硫酸钙(CaSO4)与二水硫酸钙(CaSO4.2H2O)之重量比应大于或等于1。 2.2等级   按其品位各分为三级,如下表所示:  ────────┬─────────────┬──────────────                  │ 石  膏(CaSO4·2H2O+CaSO4)│ 硬石膏(CaSO4+CaSO4·2H2O)      等      级  │          %              │            %  ────────┼─────────────┼──────────────        一  级    │        ≥80              │          ≥80        二  级    │        ≥70              │          ≥70        三  级    │        ≥60              │          ≥60  ────────┴─────────────┴──────────────     注:当品位大于或等于55%小于60%时的使用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 2.3杂质     不得含有有害于水泥性能的杂质和混人外来夹杂物。 2.4附着水     附着水不得超过4%。  3  试验方法及品位计算 3.1?化学分析     按GB  5484-85《石膏和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2品位计算     石膏及硬石膏品位按式(1)、(2)、(3)计算:       CaSO4·2H2O+CaSO4=H2O[+]%+1.7×SO4%………  (1)       CaSO4·2H2O=4.7785×H2O[+]%……………………… (2)       CaSO4=1.7004×SO3%-3.7785×H2O[+]%……………(3) 式中:H2O%──结晶水含量,%;       SO3%──三氧化硫含量,%。  4  检验规则 4.1批量与编号     同级矿石以300吨为一批量,不足300吨时亦按一批量计,每一批量为一个编号。 4.2取样方法     取样应有代表性。采用方格法。根据矿石质量,块度均匀性和矿堆体积大小确定方格 间距。     在矿堆或运输工具上取样时,应在不同深度上敲取。每次取样重量不应少于10公斤。?4.3检验项目     基本分析项目为附着水、结晶水与三氧化硫三项。其它分析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4.4产品检验单     供方应在发货后七天内向需方提供产品基本分析化验单。 4.5验收     检验结果中凡有一个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规定时,为不合格品。     购货单位在收到产品后,如有异议,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复检报告。对复检中的质量问 题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仍有异议时,双方共同用本标准4.2规定的取样方法重新取 样,并委托双方同意的单位进行仲裁检验。     仲裁检验为最后裁决依据。  5  包装与运输 5.1包装     一般采用散装发货。 5.2运输     运输工具及场地应保持清洁,防止杂物混入。  6  注意事项     在水泥熟料中C3A>8%和硬石膏矿石中二水硫酸钙与无水硫酸钙之重量比小于0.10 时,硬石膏必须与石膏混合使用。混合后的二水硫酸钙与无水硫酸钙之重量比应大于或等 于0.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湖北应城石膏矿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太连奎、林春玉。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石膏和硬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12.1.1.5 732苯乙烯型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1×12)或类似性能的树脂。 12.1.1.5.1 钠型树脂处理为氢型树脂的方法:将500克732苯乙烯型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1×12) 置于1

0评论2006-06-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