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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中央机关用地未登记 第三次清查将启动

2013-09-302570

    针对中央单位用地缺乏统一管理、土地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第三次大规模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的管理工作即将拉开帷幕。
  中央在京机关和企事业285家单位将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中直管理局”)日前一起召开会议,以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TodayHot}
  《通知》要求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北京市政府联合开展全面的中央单位用地调查和登记工作,全面掌握中央单位用地的数量、规模、结构、分布和地上建筑物状况。《通知》要求调查汇总工作应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力争2007年底前完成中央单位用地登记发证工作。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一位官员向《1财经日报》表示,登记的一个目的是,如果再发生用地私自转让,就可凭土地登记册来进行查处。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的《通知》,是中央相关部门12年来第三次努力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1994年9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管局三部门联合向国务院提出请示,要求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土地进行清查,制止中央国家机关土地流失。
  1995年4月6日,国务院在《关于中央在京和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批复》中提出了此次《通知》仍在重申的要点: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的土地使用权分别由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等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要求当年9月30日前完成土地调查汇总工作,同时抓紧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审查、备案制度,并组织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于1995年内完成。
  此后,相关工作进展实际上并不顺利。今天将参加国管局用地管理会议的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一位官员把当年进展缓慢的原因归结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存在着数量大、机构变更频繁、土地权属来源复杂、涉及与地方用地衔接等问题。  有鉴于此,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专门出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委托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但到2004年,仍有近三分之二的中央国家机关用地还未登记,数目达4624宗之多。
  时间推至2006年,国管局局长焦焕成在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会议上坦承,目前中央单位土地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土地权属统一管理不到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展迟缓;在京中央单位用地缺乏统一规划;在京中央单位土地资产的处置权、收益权虚化。
  对于管理难题,国管局一位人士表示,国务院虽然再三明确中央单位用地实行归口管理,但由于国管局是副部级,加上职能上总体属于政策研究拟定部门,“不算是决策部门,因此相对于其他部委来说,我们的地位和职能相对较弱,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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