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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掘路规范架空线原则《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2013-09-303210

    对上海老百姓来讲,马路不停被“开膛剖肚”早已司空见惯。“车子被堵死,老人小孩常被绊倒。”31岁的钱先生无奈地说,“我家门前的路7个月里挖了3次。一会儿说修煤气管道,一会儿说修自来水管道……马路还是装根拉链算了。” {TodayHot}
   
   为解决重复开挖这一老大难问题,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剪断“马路拉链”。
   
   新《条例》第25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经批准提前挖掘前款规定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提前挖掘的时间缴纳1至5倍掘路修复费。”
   
   《条例》还要求综合平衡掘路需求,市政局将制定并公布掘路控制总量,在一定区域内,由政府限定每天掘路施工占用的道路面积数。 {HotTag}
   
   在规范掘路行为方面,《条例》规定城市道路的横向掘路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间,采取临时措施保障通行,并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48小时内修复城市道路。
   
   新《条例》的又一亮点,是逐步解决申城上空的架空线“蜘蛛网”,并明确了“新账不欠,旧账逐年还”的原则。
   
   《条例》第13条规定:“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上不得新建架空线。”《条例》还规定:“前款规定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扩建、改建、大修时,沿途已建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
   
   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介绍,2001年以来,上海已全面完成西藏路、淮海路卢湾段、四川北路等108公里道路上架空线的埋设入地,清除架空线5927千米,拔除废弃架空线杆674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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