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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度纤维板项目限制用地规定

2013-09-302740

   国家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TodayHot}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凡列入《限制目录》1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规定:

   1. 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2. 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3. 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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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度纤维板 定义和分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福州人造板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玉亭、庄元标、梁钟煌、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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