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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规范外墙外保温企业管理

2013-09-303300

    最近山东菏泽市墙改节能办组织召开了外墙外保温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了《菏泽市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管理办法》,对企业提出要求。

  会议要求:凡进入菏泽市(含县区)进行施工的外墙外保温企业,必须取得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认定证书,并取得菏泽市备案证书;施工前5日内必须将施工方案报市墙改节能办进行备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并按《菏泽市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办法》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申报墙改节能办进行验收和产品抽样送检。

  工程竣工后,要协助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不得降低价格销售,不得扰乱市场秩序;要积极参加市墙改节能办召开的工作例会,服从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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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出台《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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