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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厘清众多法律细节 业内:开征物业税应该缓行

2013-09-303060

渐行渐近的物业税再次引发热议。5月下旬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再度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从2003年10月首度提出征收物业税,到2006年初开始空转试点,如今是否要进入实转了?记得早先构思的物业税框架是,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合并,转变为房产保有环节统一收取物业税。一旦开征,影响几何?

  不少专家对房地产时报记者表示,由于牵涉面广,面临诸多障碍,物业税还会继续空转,至少三五年。如今最大的障碍是,购房者已经向政府一次性缴纳了40年至70年不等的土地出让金,这与物业税具有相通性,不应该重复征收。如果改为每年交付,那么地方政府将失去巨额土地出让金,而土地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财政来源已是不争的事实。

  征收物业税以房地产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业主手中的房子必须查证,明晰产权。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而一个家庭往往以多人名义购房,另外,异地购房现象大量存在。这些怎么统计和认定?征管难度之大还在于,对房地产要有完善的价值评估体系,以准确评估房地产的市场现价,而目前称职的土地、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有限,需要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有人说,目前开征物业税除了改变住宅保有环节税赋畸轻的状况外,关键是可以抑制投资以平抑房价,缓解目前楼市的内在矛盾。现在下这个结论为时尚早。刚过去的四五月份楼市小阳春,投资客大量入市再现。不可否认,这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城市化进程不断释放住宅需求,是人们长期看好投资房地产的内在动力。目前理财渠道狭窄,加上对全球金融危机的通胀预期,使得投资房地产成为首选。供小于求的楼市,一旦开征物业税,业主的负担将衍化为租金转嫁到租房者身上,或者像之前税费调整那样转嫁到二手房买主身上。

  房价下降与否是市场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楼市诸多矛盾尚未解决之前,开征物业税需要厘清众多法律细节,还需进行操作层面的考量。开征物业税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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