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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将施行

2013-09-303480

5月13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无锡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区范围内的夜景照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将进入有法可依的规范化轨道。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是夜景照明将实行统一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夜景照明专业设计方案报市照明管理机构审查。应当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的现有重要建筑物,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根据夜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现有居民住宅等建筑物的夜景照明设施由各区政府负责。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停用夜景照明设施,以及不按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要求建设、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1高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提出,夜景照明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优先考虑采用绿色节能产品,所用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平时、一般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等不同情况确定夜景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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