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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出台房地产限价政策

2013-09-303000

    【十环网】继韶关以限价调控取代限购之后,房价涨幅多次位居全国前列的辽宁省丹东市也启动房地产限价政策。
  
  根据丹东市政府官方网站信息,丹东市政府在9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从即日起实行。
  
  这意味着丹东也以限价调控取代限购,启动地方性楼市价格调控政策,其中十项具体限价条款直指商品房销售环节。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须按规定到物价、房产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和丹东房产交易网上公示。
  
  在《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备案及明码标价制度,具体价格以物价、房产部门备案公示后的销售价格为准。
  
  已批准预售的分期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通知》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格不得高于该项目原批准预售房屋在房产、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的平均价格。
  
  此外,《通知》下发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项目,均价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在房产、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的销售均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按照上述标准测算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进行备案申报。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必须严格按备案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和网上签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丹东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的房价同比涨幅9%排在全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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