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网】1章总则
1条 目的 为了加强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建设,在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保障、地板专业委员会监督等三个方面不断完善,共同打造“上海精品地板”品牌,扩大精品地板在全国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确立“精品地板•上海智造”的区域特色,扩大精品地板在市场的占有份额。
第二条 组织、实施 2013年“上海精品地板”的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板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发布和管理,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板专业委员会聘请业内专家组成的“认定专家委员会”承担。
第三条 原则 2013年“上海精品地板”的认定工作为企业自愿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在认定过程中以“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为指导,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参加认定的产品为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和强化木地板。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为地板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
2.申报产品使用的商标应注册满一年以上。
3.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在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参考标准如下:
《实木地板》 GB/T15036-2009
《实木复合地板》 GB/T18103-200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18102-200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16734-1997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T18513-2001
《人造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2001
4.申报企业须通过生产许可证或委托加工合同备案审查。
5.申报企业必须在上海设有生产基地或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在上海流通市场经营满2年。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企业年销售量应在20万平方米以上,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强化木地板企业年销售量应在50万平方米以上,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6.申报企业应能保证对所销售的地板完成铺装工程,并承担相应的铺装质量责任。
7.申报产品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测及保证体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8.申报企业及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及用户满意度。
9.申报企业产品需通过协会委托的质检机构的抽样检验。
第三章 申报、认定的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申请
1.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企业,可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一并递交至地板专业委员会。
2.地板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由地板专业委员会指定质检机构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和“会长会”进行综合认定,1终在协会网站www.sbmia.org.cn与sef.sbmia.org.cn进行网上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