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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道路应预埋地下管道

2013-09-300

十环网】昨日,《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了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章节,对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在使用、规划、建设、维护等方面作了规定。

修改稿规定,规划、建设和市政部门具体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各市政府应建立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的重大事项。

为保证建设单位施工安全性,减少管线损毁事故发生,修改稿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修改稿增加条款规定,城建部门应根据道路建设专项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拟定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并通知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修改稿规定,城市新区新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及城市旧区改造时,地下管线工程应优先采用综合管廊技术。管廊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开发与改造时公用设施容量的需要,按管廊建设标准,为管廊内管线的新改扩建预留足够空间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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