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在印发的《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政策、财税、金融、创新、能源、精准服务等6方面22项支持保障措施,各地市应当按照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落实“应报尽报,能报尽报”。
现对山西专精特新政策奖励内容,汇总如下:
1.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3. 在现有省级财政给予每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要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档升级,成为省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政策依据:《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山西省综改区专精特新认定: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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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