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
山东省农业厅机关2018年09月27日发布山东省农业厅机关山东省农业云平台建设(一期)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需求公示
2018-10-17  浏览:31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山东省农业厅机关山东省农业云平台建设(一期)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是追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发布等功能。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网==》
项目建设将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按照“平台上移、服务下延”的指导思想,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横向上实现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省级系统的交换共享,纵向上实现与市级流通追溯城市平台和各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达到“横向互通、纵向互联”。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安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农安信用信息数据库、农安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预算96.2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同意预采购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省农业厅机关 地址:济南十亩园东街7号
联系人:郑勇 联系方式:6786627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伯乐路190号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方式:67800509
『山东省农业云平台建设(一期)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采购需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