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09月28日发布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18-10-17  浏览:17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1178.33万元,共分7个包,其中:包1酶标仪、生物解剖镜、显微镜等,预算金额114万元;包2等离子发射光谱仪,预算金额476万元;包3微波消解器、原子荧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等,预算金额155.4万元;包4移液器、PCR扩增仪、荧光定量PCR等,预算金额233.64万元;包5全自动结核分枝杆菌恒温扩增检测系统,预算金额45万元;包6进样器、手动API微生物鉴定系统等,预算金额89.5万元;包7臭氧测定仪、空气采样装置、χ、γ射线剂量仪等,预算金额64.79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44号
联系人:孔主任 联系方式:0533-228330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8号博士楼1102室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方式:0533-3588072
『采购需求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