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
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2018年09月26日发布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潍坊市“数字水务”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2018-10-17  浏览:27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潍坊市“数字水务”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贯彻“四个城市”建设理念,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强供排水水质监控、污泥处置监控、污水流量科学调配和节水服务工作提升,及时掌握水源水、城市供水、污水水质、污泥处置等动态信息,提高供排水水质的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城市污水管网科学调配手段,为“智慧城市”建设助力。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概算213.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建设城区供水、污水处理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中心市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质监测、节水管理服务、污水处理泵站液位控制系统和污泥处置监控“五位一体”的科学高效水务监控模式,提高供排水水质等的安全保障水平。 3.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的要求。若所供设备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4.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设备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的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提供的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能证明产品质量的资料,若因成交人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按损失额向供应商索赔。 5.需满足采购政策要求。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及技术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4%的加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实施地点: 潍坊市中心市区(奎文、潍城、寒亭、高新、坊子)。 7.满足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保期无特殊要求的至少1年,国家有强制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投标单位可承诺更长的质保服务期限。质保期自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质保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商负责建成后一年内的系统维护(含试剂耗材更换、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保养、校准等) 8.项目验收标准: 根据采购文件中产品技术要求及投标人承诺,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09-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332号
联系人:田主任 联系方式:0536-8982623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北苑小区北宫东街3299号楼409
联系人:许田田 联系方式:15953629429
『潍坊市数字水务建设项目需求方案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