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18年09月26日发布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实验小学宣教基地设备采购及安装需求公示
2018-10-17  浏览:26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实验小学宣教基地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实验小学宣教基地设备采购及安装,本项目预算68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09-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地址:聊城市兴华西路218号
联系人:岳科长 联系方式:0635-718505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地址:山东聊城东昌府古楼兴华西路212-3
联系人:郭春景 联系方式:0635-6108066
『项目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