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
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10-29发布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高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18-10-30  浏览:22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高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计划编号:SDTAGX2018-0239-00 2、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政府采购项目 3、招标控制价: 2850.241842 万元/年。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概述:根据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责任区域要求,对泰安市高新区相关责任区域进行环卫保洁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项目为泰安高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预算价格为2850.241842 万元/年,服务期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满足泰安高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使用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最新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1〕181 号、鲁财库〔2007〕 32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 实施时间:2018 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6.2 地点:泰安市高新区下辖的北集坡街道、良庄镇、房村镇、徂徕镇、化马湾乡、天宝镇共6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村庄的环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及转运至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管理、公厕保洁。村庄保洁范围包括村内道路、街巷、广场、坑塘、路边沟、绿化带、道路上的附属公共设施,以及连村道路、村庄周边100米可视范围内的区域。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标准; 服务期限:2018 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服务效率:精确、有序、高效。 8.项目售后服务: 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政策体现,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合规性要求。 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政策体现,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合规性要求。 专家姓名: 曹颖、王忠、李光德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泉派出所五楼
联系人:高进 联系方式:0538-692091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环山77
联系人:胡晶 联系方式:0538-6638015
『00泰安高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