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化工学校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化工学校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项目计划投资6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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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项目采购内容:1、基础平台(学校门户网站、统一信息门户、统一认证平台、统一数据中心);2、行政办公平台(协同办公、人事管理、党、团、工会管理);3、教学平台(教务管理、选课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考评、教科研);4、学生管理平台(招生迎新管理、收费管理、学生管理、实习实训、毕业管理);5、后勤管理平台(教材管理、宿舍管理、资产管理、图书管理);6、网络教学平台(在线备课系统、教学资源库、网络教学管理、网上考试管理系统、移动端应用平台)。 (二)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三)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四)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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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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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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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化工学校 | 地址:利津县利三路60号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628974 |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政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金凤凰大厦702室 |
联系人:于先生 | 联系方式:13954628988 |
『智慧校园平台招标参数.zip』 |
东营市化工学校2018-11-12发布东营市化工学校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项目需求公示
2018-11-12 浏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