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材包装产品生产和使用的行业管理,提高建材包装产品的质量,降低破损,使之适应建材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水泥、玻璃包装产品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其它建材包装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应执行本办法的一般规定。建材包装专业生产企业、综合包装企业和其它企业生产的建材包装产品,以及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自产的包装产品,都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第三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行使对全国和地方建材包装产品行业管理的职能。全国性的建材包装行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TodayHot}国家建材局制定发布,并负责监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补充性或地区性的建材包装行业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 凡生产和使用建材包装产品的企业,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应纳入行业管理的范围,接受国家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业管理,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按期送有关报表。
第五条 中国建材包装协会和各地有关协会,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完成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任务。
〈章名〉 第二章 建材包装产品的生产管理 第六条 各类建材包装产品的生产和发展要根据建材产品的发展计划,对包装产品数量质量的要求和对品种的选择,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计划,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协调平衡确定投资方向,安排生产,满足需要。
第七条 各类建材包装产品,要按照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标准、国家建材局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无上述标准的产品,企业可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没有标准的或虽有标准但不达标的产品一律不准生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第八条 新研制的建材包装产品,要经过技术鉴定和工业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新产品技术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国家建材局在水泥包装袋和玻璃集装箱架生产企业中评定1建材包装定点生产企业。
第十条 建材包装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推行和完善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T10300国家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运用科学方法管理全部生产活动,充实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建立质量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章名〉 第三章 建材包装产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HotTag}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外购或加工的建材包装产品,必须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生产的合格产品。建材产品重点企业必须使用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包装产品,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自产的包装产品,应严格按照各级标准进行生产,才能自产自用,也应按规定的程序取得定点资格。
第十二条 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对外购、外加工或自制的包装产品在使用前要按照订货合同、加工协议的条款严格进行质量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包装产品。
第十三条 水泥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国家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优选推广使用的包装袋型,严禁使用两层新纸加两层再生纸或更低档次的各种包装物。
第十四条 大、中型水泥企业应根据本身条件,积极对新材料包袋和湖口袋进行试装试运,以推进水泥包装改革。但正式投入使用的新袋型、新袋种,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水泥纸袋回收办法及押金收取、退还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执行。新材料袋能够回收的,应尽量回收利用;押金收取、退还、奖励办法,参照纸袋的办法另行制定;不能回收的新材料袋,不许收取押金。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玻璃生产企业应在使用自有玻璃集装箱架的同时,鼓励玻璃产品固定用户按标准自备器具,参加交换使用。玻璃生产企业应对包装器具回空验收、维修养护,认真执行自定的鉴定报废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玻璃生产企业对玻璃集装器具的每次使用期限,延期费收取的标准,押金的收取与退还,用户自备箱架维修费用的承担,箱架的回空方式,应制定相应的规定,由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八条 水泥、玻璃包装品种的使用比例,集装化的运量程度,出厂前的破损率,包括流通环节在内的综合破损率及其它改革指标,均按国家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综合部门对水泥、玻璃等建材产品的包装所进行的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接受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对包装物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意见,协助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对包装物的检测。
〈章名〉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当地各有关部门每年对建材包装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获得显著成绩的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和建材包装生产企业,分别由上一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限期整顿。对大、中型建材企业或已被定为建材包装定点的企业通报批评,直至撤其定点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材包装产品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或行政处分。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者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章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建材局包装大检查领导小组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发布的《建材包装物生产,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河北省出台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十环网】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对专职消防队的队站建设、职责任务、保障措施、责任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据悉,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0评论2012-12-12379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环网】《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27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 张庆伟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1章 总 则1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
0评论2012-11-28320
我国发布玻纤业准入管理办法 环保门槛提高
工信部26日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这项文件系工信部加强玻璃纤维行业准入管理,落实此前公布的《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的措施
0评论2012-11-27342
2013:沪精品地板认定及管理办法
【十环网】1章总则1条 目的 为了加强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建设,在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保障、地板专业委员会监督等三个方面不断完善,共同打造 上海精品地板 品
0评论2012-10-1530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环网】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评论2012-08-22359
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出台
【十环网】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要加强对无计划生产企业的清理,坚决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禁止无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并配合国土、环保、工商、
0评论2012-07-05373
工信部发布水泥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
【十环网】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工信部8月25日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作了一系列规定。 根据规定
0评论2011-08-26334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十环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以《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的正式实施为标志,中央地勘基金结束4年多的试点运行,开始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财政部
0评论2011-05-12263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环网】5月6日,国家财政部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财建[2011]180号 各省
0评论2011-05-10321
理顺监管机制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4月将实施
【十环网】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 这是人人耳熟能详的房产 黑中介 罪状。然而,霸市惯了的房产中介也难逃这样的 黑色戏剧 :被客户 跳单 ,被同行 抢单 。在房产中介那些乱象的背后,
0评论2011-03-2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