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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膨胀石墨

2013-09-302610

标准名称 可膨胀石墨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名称(英) Expansible graphite 标准号 GB10698-89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89-03-16批准标准实施日期 1989-12-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膨胀石墨产品的等级、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可膨胀石墨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GB 3520  石墨粒度测定方法 3  术语 3.1  可膨胀石墨     经特殊处理后遇高温可瞬间膨胀成蠕虫状的天然晶质石墨。 3.2  膨胀容积     单位质量的可膨胀石墨在规定的温度下膨胀后的体积,mL/g。 4    产品牌号、等级 4.1  可膨胀石墨根据纯度和粒度划分成不同的牌号。纯度按灰分的大小分为Ⅰ、Ⅱ、      Ⅲ、Ⅳ、Ⅴ五个等级。 4.2  每个牌号根据灰分、水分、筛余量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4.3  牌号由代号、粒度、纯度等级组成。例:KP500-Ⅱ,KP为可膨胀的汉语拼音缩写,500      表示粒度为500μm,Ⅱ表示纯度等级为Ⅱ等。 5    技术要求     各牌号、等级的可膨胀石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膨胀容积│        灰分          │         水分         │       筛余量         │        │   牌号  │  mL/g  │         %           │          %          │         %           │ 挥发分 │pH值         │   ≥   ├───┬───┬───┼───┬───┬───┼───┬───┬───┤  %    │         │        │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        │ ────┼────┼───┼───┼───┼───┼───┼───┼───┼───┼───┼────┼───       KP500-Ⅰ│  200   │      │      │      │      │      │      │      │      │      │        │ ────┼────┤      │0.40 ̄│0.71 ̄│      │      │      │      │      │      │        │ KP500-Ⅰ│  200   │〈0.40│  0.70│  1.00│      │      │      │      │      │      │        │ ────┼────┤      │      │      │      │      │      │      │      │      │        │ KP500-Ⅰ│  150   │      │      │      │      │3.00 ̄│5.01 ̄│      │80.1 ̄│75.0 ̄│        │3.0 ̄ ────┼────┼───┼───┼───┤〈3.00│  5.00│  8.00│〉90.0│  90.0│  90.0│≤10.00 │  5.0 KP500-Ⅱ│  200   │      │      │      │      │      │      │      │      │      │        │      ────┼────┤1.01 ̄│2.01 ̄│3.01 ̄│      │      │      │      │      │      │        │ KP500-Ⅱ│  200   │  2.00│  3.00│  5.00│      │      │      │      │      │      │        │ ────┼────┤      │      │      │      │      │      │      │      │      │        │ KP500-Ⅱ│  150   │      │      │      │      │      │      │      │      │      │        │ ────┼────┼───┼───┼───┤      │      │      │      │      │      │        │ KP500-Ⅲ│  150   │      │      │      │      │      │      │      │      │      │        │ ────┼────┤5.01 ̄│6.01 ̄│7.01 ̄│      │      │      │      │      │      │        │ KP500-Ⅲ│  150   │  6.00│  7.00│  9.00│      │      │      │      │      │      │        │ ────┼────┤      │      │      │      │      │      │      │      │      │        │ KP500-Ⅲ│  100   │      │      │      │      │      │      │      │      │      │        │ ────┼────┼───┼───┼───┤      │      │      │      │      │      │        │ KP500-Ⅳ│  150   │      │      │      │      │      │      │      │      │      │        │ ────┼────┤9.01 ̄│10.01 │11.01 │      │3.00 ̄│5.01 ̄│      │80.1 ̄│75.0 ̄│        │ 3.0 ̄ KP500-Ⅳ│  150   │ 10.00│   ̄  │  ̄   │〈300 │  5.00│  8.00│〉90.0│  90.0│  80.0│≤10.00 │  5.0    ────┼────┤      │ 11.00│ 13.00│      │      │      │      │      │      │        │ KP500-Ⅳ│  100   │      │      │      │      │      │      │      │      │      │        │ ────┼────┼───┼───┼───┤      │      │      │      │      │      │        │ KP500-Ⅴ│  100   │      │      │      │      │      │      │      │      │      │        │ ────┼────┤13.01 │14.01 │15.01 │      │      │      │      │      │      │        │ KP500-Ⅴ│  100   │   ̄  │   ̄  │   ̄  │      │      │      │      │      │      │        │ ────┼────┤ 14.00│ 15.00│ 18.00│      │      │      │      │      │      │        │ KP500-Ⅴ│   80   │      │      │      │      │      │      │      │      │      │        │ ────┴────┴───┴───┴───┴───┴───┴───┴───┴───┴───┴────┴───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及其制备 6.1.1  取样方法     按本标准7.2条进行。 6.1.2  试样的制备     将取得的样品倒在牛皮纸上,用翻滚法混匀(至少翻滚15次),用制样铲压制成圆台状,     用点取法取出两份各50g的试样留作筛分用;用同样的方法取出25g试样装入磨口瓶中留作     其他试验用。 6.2  水分的测定 6.2.1  仪器     a.天平:感量为0.0001g;     b.烘箱:温度可以控制在100±5℃;     c.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d.称量瓶。 6.2.2  测定步骤     称取约1g试样,精确至0.0001g,放入烘至恒重的磨口称量瓶中,置于100±5℃的烘箱     内,打开瓶盖,烘2h,立即取出,盖上瓶兽,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 6.2.3  结果计算     水分的百分含量X(%)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m1-m2                   X=────×100   ………………………………………(1)                         m1 式中:m1——干燥前试样的质量,g;       m2——干燥后试样的质量,g。 6.2.4  允许差     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见表2。     表2 ────────────────┬───────────────              水     分          │       允  许  差 ────────────────┼───────────────               ≤ 5.00           │          ≤ 0.20 ────────────────┼───────────────               〉 5.00           │          ≤ 0.30 ────────────────┴───────────────     若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在允许范围内,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否则,应重新测定。  6.3   粒度的测定     按GB3520中2.1条干筛法进行。 6.4   pH值的测定 6.4.1  仪器     a.酸度计:精度为±0.02pH;     b.天平:感量为0.001g;     c.烧杯:100mL;     d.量筒;     e.滤纸。 6.4.2  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1.000g试样,置于100mL烧杯中,用量筒量取50mL蒸馏水,倒入烧杯,用玻璃     棒搅拌100min,立即用干燥滤纸过滤。用酸度计测定滤液的pH值。 6.4.3  允许差     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不大于0.10。     若平行测定结果在允许范围内,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否则,应重新测定。 6.5  膨胀容积的测定 6.5.1  仪器     a.高温炉:温度可以控制在900 ̄1000℃;     b.天平:感量为0.001g;     c.石英烧杯:200mL;透明且有刻度,最小刻度为5mL;     d.坩埚钳。 6.5.2  测定步骤     称取适量试样(度样量应满足试样膨胀后的体积在100mL以上),精确至0.001g,置于已在     900 ̄1000℃的高温炉内灼烧5min的石英烧杯中,立即放入900 ̄1000℃的高温炉内,不关炉     门,视不膨胀为止,立即取出,读取试样膨胀后的体积(读取顶面最高点和最低点对应刻度     的平均值)。 6.5.3  结果计算     膨胀容积X[1](mL/g)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修约至整数:                          V                   X[1]=──   ……………………………………… (2)                          m3  式中:V——膨胀后试样体积,mL;       m3——试样的质量,g。  6.5.4  允许差     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见表3。 ────────────────┬───────────────            膨胀容积             │           允许差 ────────────────┼───────────────              〉200              │            ≤ 30 ────────────────┼───────────────            100 ̄200             │            ≤ 20 ────────────────┼───────────────              〈100              │            ≤ 10 ────────────────┴───────────────      若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在允许范围内,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否则,应重新测定。 6.6   挥发分的测定 6.6.1  仪器     a.天平:感量为0.0001g;     b.高温炉:温度可以控制在400±20℃和900 ̄1000℃;     c.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d.坩埚钳:50mL,单层盖;     e.坩埚钳。     6.6.2  测定步骤     称取约1g在100±5℃的烘箱中预先烘干2h的试样,精确至0.0001g。放入预先在900 ̄     1000℃的高温炉内灼至恒重的50mL瓷坩埚中,盖上盖子,放入400±20℃的高温炉中,     关闭炉门,灼烧1h,取出冷却2mi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 6.6.3  结果计算     挥发分的百分含量X[2](%)按式(3)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m4-m5                 X[2]=────×100   ………………………………………(3)                         m4 式中:m1——灼烧前试样质量,g;       m2——400±20℃灼烧后试样的质量,g。     6.6.4  允许差     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不大于0.7%。     若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在允许范围内,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否则,应重新测定。 6.7   灰分的测定 6.7.1  仪器     同6.6.1。 6.7.2  测定步骤     将做完挥发分的试样连同坩埚(不加盖)一起放入900 ̄1000℃的高温炉内,炉门不要关     严。灼烧至无黑色斑点为止,取出冷却2mi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再放入高温     炉中灼烧30min,用同样方法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相差不大于0.3mg为止。 6.7.3  结果计算     灰分的百分含量X[3](%)按式(4)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m6                 X[3]=──×100   ………………………………………(4)                        m5 式中:m6——900 ̄1000℃灼烧后的试样质量,g;       m5——同式(3)。     6.7.4   允许差     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见表4。                         表4 ────────────────┬───────────────             灰       分         │           允许差 ────────────────┼───────────────              〉9.00             │            ≤ 0.40     ────────────────┼───────────────           2.00 ̄9.00            │            ≤ 0.20 ────────────────┼───────────────              〈2.00             │            ≤ 0.10 ────────────────┴───────────────      若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在允许范围内,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否则,应重新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批量     同一牌号同一等级的可膨胀石墨以200袋为一批量,不足200袋者,也按一批量计。 7.2   取样 7.2.1  袋装可膨胀石墨产品采用等距抽样,即每一批中每隔n-1袋,在该袋中抽取至少        50g。 7.2.2  每一批取样袋所代表的袋n按式(5)计算,计算的n值保留整数。                          N                      n=──   ……………………………………… (5)                          10  式中:N——每批产品的总袋数。当N小于10时,应在每一袋中抽取。 7.2.3  取样时,用取样钎从袋口垂直插入袋的二分之一处取样。所取总样量不小于500g。将        所取样品充分混匀,按四分法缩分为两个250g,一份送检,一份备查。 7.3   判定规则 7.3.1  每批产品均应对所要求的六项指标全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7.3.2  凡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从同批量中重新取样,对该指标进行复检,以        复检结果为检验结果。 7.3.3  收货一方在收到产品一个月内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以备样重新复检。 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     可膨胀石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要坚固、整洁。包装材料为:同层塑料袋、     外层塑料编织袋。每袋净重25±0.1kg。 8.2  标志     袋上必须印有商标、生产单位、牌号、等级、批号和生产日期。 8.3  运输     运输中应防雨、防曝晒、防破包。 8.4  贮存     本品能释放出酸,故要求有专用库房。不同牌号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堆放,库房应通风     良好,防水浸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咸阳非金属矿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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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商务部产业司有关负责今日在京表示,从九月一日起,中国将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据了解,将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石墨类相关制品包括:其他人造石墨,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料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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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象管石墨乳
、生产厂名、检验人员签字及检验部门的印鉴。 8.3 运输 8.3.1 运输中注意小心轻放、防压、防碰撞、防雨、防冻,严禁倒置。 8.3.2 冬季运输要有保温措施。 8.4 贮存 8.4.1 产品贮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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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象管石墨乳试验方法 粘度试验方法
4.2.2 到测定时间结束时,先按下指针控制杆,使指针停止在读数窗口内,再关闭电机,停止转动,读取 读数(读数精度为0.1刻度)。用温度计测量并记录试样温度。 4.2.3 1次取样后,将试样瓶重新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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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象管石墨乳试验方法电阻率试验方法
4.1.1 彩色显象管锥内涂石墨乳、管颈石墨乳、销钉石墨乳和墨白显象管内导电石墨乳试片的制作 4.1.1.1 取两块显微镜用于燥载玻片,用脱脂纱布擦净,编号后用天平称量(准确至0.0001g),记录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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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象管石墨乳试验方法 固形分、挥发分、灰分和pH值试验方法
4.1.5 取两个平行试样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两个测定值之差,当固形分小于等于15% 时,不超过0.2%,当固形分大于15%时,不得超过0.4%,否则进行第三个试样的测定,以不超差的两 个

0评论2006-03-14303

显象管石墨乳试验方法附着性试验方法
4.1.1.2 按GB/T 15064.1中第3章的规定制备试样。将混匀的试样用毛刷或毛笔均匀地涂布在载玻片上。 4.1.1.3 涂膜试片静置晾干后,放入105 ̄110℃的干燥箱中烘干30min,然后

0评论2006-03-14299

石墨细度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鳞片石墨与微晶石墨产品的细度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3518 鳞片石墨 GB/T3519 微晶石墨 GB 6003 试验筛 GB 9909 实验室用标准筛振荡机技术条件 3 术语

0评论2006-03-14315

显象管石墨乳试验方法造孔性试验方法
5.3.2 经过紫外线曝光的试片,在55±3℃的恒温水槽中浸泡1min,取出,拿隹试片一端的侧面,用慢 流水从上端流洗5s,浸入装有500mL蒸馏水的烧杯中,摇动清洗5s。每次清洗四块,每四块重换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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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化学分析方法
试样在1 200 ̄1 250℃的氧化气氛中灼烧,使硫、硫化物及硫酸盐中的硫均成二氧化硫形态逸出, 并导入碘化钾淀粉吸收液中,用碘酸钾滴定。反应式为: KIO3+5KI+6HCl=3I2+6KC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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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象管石墨乳试验方法铁和铜含量试验方法
元络合物,被三氯甲烷萃取,大吸收在420nm处,络合物十分稳定。当有掩蔽剂洒石酸钾钠存在时,其 他多种元素不影响铜的测定,尤其是允许大量的铁、钙、镁等二、三价金属元素存在。 4.2 试剂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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