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代码 UDC 666.76:620 .18 标准号 GB 5988-86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86-04-08发布标准实施日期 1988-01-01实施 附图图1; 图2;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致密定形制品的重烧线变化。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478-73《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烧残存尺寸 变化的测定》。 1 定义 重烧线变化指试样在加热到规定温度,保温一定时间,冷却到室温后所 产生的残存膨胀或收缩。 2 原理 将已测量长度的长方棱柱体或圆柱体试样,置于氧化气氛的炉内,按规 定的速率加热到试验温度,保温一定时间,冷却到室温后,再测量其长度, 计算重烧线变化。 3 设备 3.1 试验炉 电炉或其他类型的炉子,炉内必须为连续氧化气氛,不允许试样上发生 任何还原反应。 试验炉应能按5.3条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3.2 热电偶和温度记录仪。 3.3 长度测量装置 由百分表、载样台和不锈钢圆柱体标准块组成,如图1所示。载样台如图 2所示。 4 试样 4.1 形状尺寸 长方棱柱体 50mm×50mm×(60mm±2mm) 圆柱体 Φ50mm×(60mm±2mm) 当制品不能取得上述试样尺寸时,可按附A处理。① 4.2 数量 每组试样应为3个。 4.3 制样 分别从三块砖上切取或钻取三个试样,试样的长轴分别平行砖的长、宽 和高。试样的50mm×50mm或Φ50mm的上、下底面应磨平且相互平行。 5 试验步骤 5.1 试样烘干② 试验前,试样须在110±5℃下烘2h。 5.2 试样的测量 试样放在载物台上进行测量。测量前,将不锈钢圆柱体标准块垂直地放 置在载样台的支柱上,调整百分表,借此1测定试样长度,即在长方棱柱 体试样的50mm×50mm面的对角线上,对称地距每个角顶端15 ̄20mm处四个位 置上测量。对圆柱体试样,对称地在其相互垂直的二个直径上,距周边10 ̄15 mm处测量。测量值1到0.05mm,在测量点位置加以标记。 5.3 加热 5.3.1 试样放置 将试栏水平或垂直地放置在炉膛的均温带,但不得叠放。试样下垫一层与 试样不起反应的粗颗粒垫砂。试样间距至少13mm,以便热气流自由流动。为防 止火焰直接冲击试样,应适当地屏蔽。 5.3.2 温度测量和分布 炉膛温度必须均匀,保温时整个装样区温度差不允许超过10℃。测温热电偶 ③必须放置在能代表炉内真实温度部位,采用温度记录仪记录温度。保温期间的 温度与试验温度差不得超过10℃。 炉膛内装样区温度应定期校正。 5.3.3 试验温度 按制品技术条件规定。 5.3.4 升温速率④室温 ̄800℃:10℃/min;>800 ̄1200℃:3 ̄5℃/min; >1200℃:1 ̄3℃/min。 5.3.5 保温时间 在试验温度±10℃之内保温5h或按制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时间保温。 注:此条款是以国家标准局函(1988)073号文发布修改后的新条款,自1988 年7月1日起实施。 5.4 烧后试样的测量 试样随炉自然冷却至室温,按5.2条所述的同一位置上测量试样长度。 采用说明: ① ISO 2478-73 规定经双方协议可用较小尺寸试样。 ② ISO 2478-73 未规定试样烘干。 ③ ISO 2478-73 规定采用三支测温热电偶。 ④ ISO 2478-73 规定炉子以不应超过10℃/min的速率加热到800℃。然后 到1200℃,1200℃以上的升温速率为1℃/min。 6 结果计算 6.1 按公式(1)计算重烧线变化,以百分率表示。 L1 - L0 Lc=────── ×100 ……………………(1) L0 式中:Lc────试样重烧线变化率,%; L1────加热后试样长度,mm; L0────加热前试样长度,mm。 计算每个试样的重烧线变化率和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重烧收缩以“-” 表示,重烧膨胀以“+”号表示。 如果一个试样上,四个测量点长度变化值的代数符号不同,该样作废,必须重做。 6.2 重烧线变化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一位,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1-8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进行处理。 7 试验误差① 同一试验室,同一块砖复验误差,1值不得超过0.01%。 不同试验室,同一块砖复验误差,1值不得超过0.02%。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编号; c.所用试验炉类型; d.试样尺寸及其在炉内位置; e.试验温度及保温时间; f.试验结果的单值及其平均值; g.试验单位; h.试验人员; i.试验日期。 采用说明: ①ISO 2487-73未规定试验误差。 附录A 浸液称量法测定非标准试样的重烧线变化 (补充件) A1 试样制备 A1.1 试样分别由每块制品上切取,并应能代表整块制品的组成部分(通常在 边角处),尺寸大小宜在50 ̄200cm[3]之间,其中最大棱长不得超过80mm。 A1.2 试样不应有因制样所造成的显蓍的凸凹、缺角、裂纹等现象。如有特别 不平坦、易脱落及尖棱处,应磨平或切掉。 A1.3 试样的未加工面先标记符号,经第一次浸液称量后,再以氧化铬标记。 A2 试验步骤 A2.1 加热前、后的试样体积测定,以浸液称量法在水或有机液体中进行,试样 表面附着的灰尘及细粒,应先以硬毛刷刷除,然后放入容器内,注入液体至试样 完全淹没为止。保持30min以上,再分别称量饱和试样在液体中和空气中的质量, 但必须注意加热前后所有操作条件均须一致。在液体中静置时间前后相差不得超 过5min。 试样的体积按公式(A1)计算: G2 - G1 V=─────── ………………………(A1) DL 式中:V ─────试样的体积,cm[3]; DL─────液体的密度,g/cm[3]; G1─────饱和试样在液体中的质量,g; G2─────饱和试样在空气中的质量,g。 A3 计算结果 A3.1 按公式(A2)计算重烧试样体积变化,以百分率表示。 V1 - V0 Vc(%)=───── ×100………………………(A2) V0 式中:Vc─────试样重烧体积变化百分率,%; V0─────加热前试样体积,cm[3]; V1─────加热后试样体积,cm[3]。 A3.2 按公式(A3)计算试样重烧线变化,以百分率表示。 Vc Lc=─── ×100 …………………………… (A3) 3 式中:Lc────试样重烧线变化百分率。 A4 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其余按本标准第1章 ̄第8章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钮雁南、余先彬。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 369-75《重烧线变化检方法》作废。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 GB 5988-86Ⅰ